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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山东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考察和体检通知

来源:中公教育 | 发布时间:2024-06-28 12:28:19 |  访问:106

按照《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》的规定,现将考察、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察、体检人员范围

按照《公告》的相关规定,根据复试成绩,分岗位由到低分按1:2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、体检范围的人员。考察、体检时先按1:1的比例进行, 弃权及不合格的可按1:2范围递补。

按1:2进入考察、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按1:1首批考察、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。

二、体检安排

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,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。

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(体检费用自理。如需复检,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),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,请首批考察、体检人员加入QQ群:636089538。

体检时,体检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,在职人员(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)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(解除协议材料)的,请于体检集合时提交相关材料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
因考察体检不合格、弃权、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,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,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,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。

三、体检标准

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》、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
四、体检要求

1.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(附件2)并执行。

2.除特殊情况经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,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3.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,取消应聘资格;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、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,体检结果无效,取消应聘资格。

4.体检时,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,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。

5.复检工作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社发〔2013〕26号)文件规定执行:“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安排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安排当场复检。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,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,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”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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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

2:体检须知

淄博市技师学院

2024年6月27日

(责任编辑:小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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