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我院工作需求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对象及范围
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;
4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或任职资格要求;
5.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9月14日(含)以后出生;
7.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:
1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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